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9.在属天意义上,“妄称神的名”是指主对法利赛人说的话:
人一切的罪和亵渎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灵必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 32)
“亵渎灵”是指亵渎主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性。耶和华神的名在属天意义或至高意义上是指主的神性人身,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
又: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作成,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作成。(约翰福音14:13, 14)
在主祷文中,“尊你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在属天意义上具有同样的含义。这同样适用于出埃及记(23:21)和以赛亚书(63:16)中的“名”。因为根据马太福音(12:31, 32)中的话说,亵渎灵,人不得赦免,还由于这就是这条诫命在属天意义上的意思,所以经上补充说:“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471.若能以高于身体感官事物的理性来思考,谁看不出,生命是不可创造的?因为生命只是爱和智慧的至内在活动,这些活动在神里面,就是神;这生命的确可以称为生命力本身,或基本的生命力。看到这一点的人也可以看到,这生命不能转移到任何人身上,除非与爱和智慧一起。谁会否认,或能否认,一切爱之良善和一切智慧之真理唯独来自神,并且人从神那里接受这些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神那里活着,被称为从神生的,即重生?而另一方面,一个人不接受爱和智慧,或也可说,不接受仁爱和信仰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不从神那里接受本身为生命的生命,而是从地狱那里接受另一种生命,这只是一种颠倒的生命,颠倒的生命被称为属灵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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