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9.在属天意义上,“妄称神的名”是指主对法利赛人说的话:
人一切的罪和亵渎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灵必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 32)
“亵渎灵”是指亵渎主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性。耶和华神的名在属天意义或至高意义上是指主的神性人身,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
又: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作成,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作成。(约翰福音14:13, 14)
在主祷文中,“尊你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在属天意义上具有同样的含义。这同样适用于出埃及记(23:21)和以赛亚书(63:16)中的“名”。因为根据马太福音(12:31, 32)中的话说,亵渎灵,人不得赦免,还由于这就是这条诫命在属天意义上的意思,所以经上补充说:“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279.以下观察证实了这一点:与一个人同在的天使们分别感知行为中来自心智的事物,属灵天使感知其中来自理解力的事物,属天天使感知其中来自意愿的事物。这一点看似难以置信,却是事实。然而,要知道,当某个主题正在考虑中,或呈现于脑海时,适合该主题的心智事物在中间,其余的则根据它们的相关程度而在这些事物的周围。天使声称,他们单从一个动作就能感知到一个人的性格,尽管其爱的样子照着它进入情感并由此进入思维的决定而变化。简言之,在天使眼里,属灵人的一切动作或行为都像美味、有用和美丽的果实;当打开食用时,它就生出香味、功用和快乐。天使对人的动作和行为就具有这种感知(参看2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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