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99

299.在属天意义上

299.在属天意义上,“妄称神的名”是指主对法利赛人说的话:

人一切的罪和亵渎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灵必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 32)

“亵渎灵”是指亵渎主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性。耶和华神的名在属天意义或至高意义上是指主的神性人身,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

又: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作成,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作成。(约翰福音14:13, 14)

在主祷文中,“尊你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在属天意义上具有同样的含义。这同样适用于出埃及记(23:21)和以赛亚书(63:16)中的“名”。因为根据马太福音(12:31, 32)中的话说,亵渎灵,人不得赦免,还由于这就是这条诫命在属天意义上的意思,所以经上补充说:“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39

SS39.由此明显可

SS39.由此明显可知,字义上的圣言是真正的圣言本身,因为字义里面有灵和生命;属灵意义是它的灵,属天意义是它的生命。正如主所说的: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主向世人说这些话,是在属世意义上说的。没有属世意义,即字义,属灵和属天意义就不是圣言;因为没有这层意义,它们就像没有身体的灵和生命,也像一座没有根基的宫殿,如前所述(3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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