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一诫 在我面前,不可有别的神
291.这是第一诫的话(出埃及记20:3; 申命记5:7)。在属世意义,即字义上,最接近字面的意思是,绝不可拜偶像;因为经上继续说:
不可为自己造雕像,也不可作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各物的任何形像;不可向它们下拜,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妒忌的神。(出埃及记20:4-5)
在最接近字面的意义上,这条诫命是指绝不可拜偶像,因为在这个时代(即这条诫命赐下的时候)前后,直到主降临,亚洲大部分地区流行偶像崇拜。这种敬拜的原因在于,主降临之前的所有教会都具有代表性和预表性;这些预表和代表是这样:神性事物以各种人物和雕像形式来展示;当它们的意义丢失时,普通人就开始将它们当作神来敬拜。以色列民族在埃及时,也处于这种敬拜,这一点从他们在旷野拜金牛犊,以取代耶和华明显看出来;后来,他们也没有完全疏远,或从未放弃这种敬拜,这一点从圣言的历史和预言部分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
578.人若不与主合作,会是什么样,或说他的状态是什么,这一点可通过以下对比来说明。当他对天堂和教会的属灵事物有一种感知和感觉时,就好像某种令人不悦或不和谐的东西流入,比如一股难闻的气味钻进鼻子,一种不和谐的声音传到耳朵,一幅可怕的景象映入眼帘,或一种恶心的味道影响舌头。如果仁爱的快乐或信仰的愉悦真的流入那些处于邪恶和虚假的快乐之人的心智的属灵有机体,如果这种快乐和愉悦被强加在他们身上,他们就会感到痛苦和折磨,最终陷入昏厥。由于心智是一个由连续不断的螺旋构成的有机体,所以对这些人来说,或在这种情况下,它会像蚁丘上的蛇一样盘绕和扭动起来。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已经通过灵界的大量经历向我充分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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