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一诫 在我面前,不可有别的神
291.这是第一诫的话(出埃及记20:3; 申命记5:7)。在属世意义,即字义上,最接近字面的意思是,绝不可拜偶像;因为经上继续说:
不可为自己造雕像,也不可作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各物的任何形像;不可向它们下拜,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妒忌的神。(出埃及记20:4-5)
在最接近字面的意义上,这条诫命是指绝不可拜偶像,因为在这个时代(即这条诫命赐下的时候)前后,直到主降临,亚洲大部分地区流行偶像崇拜。这种敬拜的原因在于,主降临之前的所有教会都具有代表性和预表性;这些预表和代表是这样:神性事物以各种人物和雕像形式来展示;当它们的意义丢失时,普通人就开始将它们当作神来敬拜。以色列民族在埃及时,也处于这种敬拜,这一点从他们在旷野拜金牛犊,以取代耶和华明显看出来;后来,他们也没有完全疏远,或从未放弃这种敬拜,这一点从圣言的历史和预言部分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
IX.当在主神救主面前认罪,然后祈求帮助和力量来抵制邪恶
538.当靠近主神救主,因为祂是天地之神,是救赎主和救主,全能、全知、全在、怜悯本身,以及公义都属于祂;还因为人是祂的创造物,教会是祂的羊圈;又因为在新约,祂经常吩咐人们要靠近、敬拜和崇拜祂。祂在约翰福音中以这些话吩咐,要唯独靠近祂: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不从门进羊圈,倒从别处爬进去的,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从门进去的,才是羊的牧人,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可找着草场。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坏。我来了,是要叫他们得生命,并且得的丰盛。我是好牧人。(约翰福音10:1, 2, 9-11)
人不可“从别处爬进去”,是指他不可靠近父神,因为父神是不可见的,因而是不可接近的,与祂结合是不可能的。这就是为何祂自己降世,使自己变得可见,可接近,与祂结合也是可能的;这样做只是为了人可以得救。因为除非在思维上,神作为一个人被靠近,否则关于神的一切观念都会灭亡,就像当视线指向宇宙,也就是指向空洞的虚无,或自然界,或自然界中可见的东西时,它会崩塌一样。
自永恒就为一的神自己来到了这个世界,这一点从主救主的诞生很清楚地看出来,因为祂是由至高者的能力通过圣灵成孕的,因此祂的人身是从童女马利亚出生的。由此可知,祂的灵魂是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因为神是不可分割的;由此出生的人身就是父神的人身,被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2, 34, 35)。由此也可知,当靠近主神救主时,也就靠近了父;因此,腓力求主将父显给他们看,祂回答他说:
人看见了我,就看见了父;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6-11)
关于这些要点,详情可参看关于神、主、圣灵和三位一体的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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