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91

第一诫 在我面前,不

第一诫 在我面前,不可有别的神

291.这是第一诫的话(出埃及记20:3; 申命记5:7)。在属世意义,即字义上,最接近字面的意思是,绝不可拜偶像;因为经上继续说:

不可为自己造雕像,也不可作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各物的任何形像;不可向它们下拜,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妒忌的神。(出埃及记20:4-5)

在最接近字面的意义上,这条诫命是指绝不可拜偶像,因为在这个时代(即这条诫命赐下的时候)前后,直到主降临,亚洲大部分地区流行偶像崇拜。这种敬拜的原因在于,主降临之前的所有教会都具有代表性和预表性;这些预表和代表是这样:神性事物以各种人物和雕像形式来展示;当它们的意义丢失时,普通人就开始将它们当作神来敬拜。以色列民族在埃及时,也处于这种敬拜,这一点从他们在旷野拜金牛犊,以取代耶和华明显看出来;后来,他们也没有完全疏远,或从未放弃这种敬拜,这一点从圣言的历史和预言部分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


真实的基督教 #518

518.那些确认当今

518.那些确认当今教会的信仰,即主通过十字架受难除去了世人的一切罪的人处于同样的虚伪敬拜;当今教会的信仰意思是,只要照着关于安抚和调解的公式祷告,每个人的罪都会被除去。他们中的一些人可以从讲坛上以洪亮的声音和燃烧的热情说出许多关于悔改和仁爱的神圣话语或虔诚思考,但他们却认为两者在救赎方面毫无用处;因为他们所说的悔改只是指口头忏悔,所说的仁爱只是指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仁爱;而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取悦人们。主的这些话就是指这些人:

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说预言,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但那时我必向他们声明,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孽的人,离开我吧。(马太福音7:22, 23)

在灵界,我曾听到一个人这样祷告说:“我从母亲子宫里就浑身是疮,患有麻风病,是不洁的;我从头顶到脚底没有一处完好;我不配举目仰望神;死亡和永恒的诅咒是我应得的。求你为了你的儿子怜悯我吧;用祂的宝血洁净我;所有人的救赎都仰赖您的美意;我祈求怜悯。”那些站在旁边听他如此祷告的人就问:“你怎么知道你是这样的?”他回答说:“我知道,是因为我听说过。”然后他被送到检查天使那里,在他们面前把这些话重复了一遍。经过检查,他们报告说,他指着自己所说的都是真的;然而,他却没有意识到自己身上的一个邪恶,因为他从不省察自己,而是认为口头忏悔后,邪恶在神眼里不再是邪恶,既因为神转眼不看它们,还因为祂已经被安抚了。因此,他从来没有感觉到任何邪恶,或说从未悔改过任何邪恶,尽管他是一个蓄意的通奸者,一个盗贼,一个狡诈的毁谤者,一心想要报复;由于他在内心和意愿中是这样,所以如果对法律和丧失名声的惧怕不约束他,他在言语和行为上也会是这样。他被发现是这样后,就受到了审判,被送到地狱里的伪君子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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