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8.在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及“律法”。有必要解释一下“律法”的严格意义、广泛意义和最广泛的意义分别是什么。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意义来说,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律例,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指整部圣言。众所周知,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条例。这一点从从具体条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一条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利未记:
这是赎愆祭的条例。(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7,11)
这是素祭的条例。(利未记6:14)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37)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利未记11:46)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条例。(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和梦遗之人的条例。(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条例。(民数记5:29,30)
这是拿细耳人的条例。(民数记6:13,21)
这是洁净的条例。(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条例。(民数记19:2)
有关立王的条例。(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11,12,26;以及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约翰福音1:45;7:22, 23; 8:5等)。
保罗所说的遵行律法就是指这些条例,在那里他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3:28)。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16)。最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在诗篇(82:6)也说过。
众人回答说,我们听见律法上有话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在诗篇(89:29;110:4)、但以理书(7:14)也说过。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在诗篇(35:19)也说过。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他的呢?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约翰福音7:48,49)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上述经文中,律法均表示整部圣经。大卫诗篇中还有上千条经文。
797.“新郎和新妇的声音在你中间决不能再听见”表示那些因教义和照之的生活而处于这种宗教说服的人,没有构成教会的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声音”在此表示喜乐,因为这是新郎和新妇的声音。在至高意义上,“新郎”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新妇”是指来自主的神性真理方面的教会。因为教会凭以来自主的神性真理而对主的神性良善的接受而为教会。主被称为新郎,也被称为丈夫,教会被称为新妇,也被称为妻子,这一点从圣言明显看出来。天上的婚姻,即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由此而来,这一点可见于《婚姻之爱》这本小著。由于天上的婚姻是通过教会之人以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而对来自主的神性良善的接受实现的,所以很明显,那些因教义和照之的生活而处于这种宗教说服的人没有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因为他们没有与主的结合;相反,他们有与活人、死人的结合。对那些出于自我之爱而处于对统治主的神圣神性事物,因而统治主的爱之人来说,这种结合就像与魔鬼的结合,魔鬼就是这种爱,如前所述;靠近魔鬼,以便通过他来到神面前,是可憎的。
主被称为新郎,教会被称为新妇,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娶新妇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着听见他,就因新郎的声音欢欣喜乐。(约翰福音3:29)
施洗约翰这话是指着主说的。马太福音:
耶稣说,新郎与他们同在的时候,婚礼之子不能禁食;但日子将到,新郎要从他们当中被带走,那时候他们就要禁食了。(马太福音9:15; 马可福音2:19-20; 路加福音5:34-35)
启示录:
我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预备好了,就如新妇妆饰整齐,等候丈夫。(启示录21:2)
又:
天使说,来,我要将新妇,就是羔羊的妻,指给你看。(启示录21:9, 10)
又:
羔羊的婚期到了,祂的妻子也自己预备好了。凡被请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启示录19:7, 9)
十个童女出去迎接的新郎(马太福音25:1-13)也是指主。
由此明显可知,在以下经文中,新郎和新妇的声音和喜乐或欢喜表示什么;以赛亚书:
新郎怎样因新娘而喜乐,你的神也必怎样因你欢乐。(以赛亚书62:5)
又:
我的灵魂因神欢喜,好像新郎戴上华冠,又像新妇妆饰珠宝。(以赛亚书61:10)
耶利米书:
在这地方仍必听见有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说,我们要称谢万军之耶和华。(耶利米书33:10, 11)
约珥书:
让新郎从洞房出来,新妇从内室出来。(约珥书2:16)
耶利米书:
我必使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从耶路撒冷街上都止息了。(耶利米书7:34; 16:9)
又:
我要把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推磨的声音和灯的亮光,从他们那里夺走,全地因巴别王必然荒凉。(耶利米书25:10, 11)
从现在所说的可以看出这两节经文中的一系列事,即:那些处于这种宗教说服的人没有对属灵真理和良善的任何情感(AR 792节);他们没有对属灵真理的任何理解,因而没有任何属灵真理的思维(AR 793节);因为思维源于情感,并与情感一致;他们也没有对属灵真理的任何寻求、探究和确认(AR 794节);他们又没有来自主的任何光照,因而没有对属灵真理的感知(AR 796节);最后,他们没有构成教会的良善与真理的结合(AR 797节)。这些事也这样依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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