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8.圣言经常提到“律法”;现在要说一下“律法”在严格意义上、广泛意义上和最广泛意义上分别是什么意思。从严格意义上说,律法是指十诫;从广泛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摩西给以色列人的律法,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从严格意义上说,律法是指十诫,这是众所周知的。从广泛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摩西给以色列人的律例,这一点从具体的律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条律例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
这是赎愆祭的律法。(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律法。(利未记7:7, 11)
这是素祭的律法。(利未记6:14等)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律法。(利未记7:37)
这是走兽和飞鸟的律法。(利未记11:46等)
这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的律法。(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律法。(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者的律法。(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律法。(民数记5:29, 30)
这是拿细耳人的律法。(民数记6:13, 21)
这是洁净的律法。(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律法。(民数记19:2)
给王立的律法。(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都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 11, 12, 26; 同样在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 约翰福音1:45; 7:22, 23; 8:5; 以及其它地方)。保罗所说的律法行为是指这些律例,在那里,他说:
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的行为。(罗马书3:28)
这一点从接下来的话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经文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 16)。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写在诗篇(82:6)中。约翰福音:
众人回答说,我们从律法上听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写在诗篇(89:29; 110:4)和但以理书(7:14)中。约翰福音:
这要应验写在他们律法上的圣言,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写在诗篇(35:19)中。约翰福音:
法利赛人说,难道官长中有信祂的吗?至于这不懂律法的群众。(约翰福音7:48-49)
路加福音:
天地过去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这些经文中,“律法”是指整部圣经;像这样的经文在诗篇中有上千处。
X.如果人们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那么全世界所有人都有可能在一天之内被引导信主;
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不通过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所接受的东西都不会保留
500.如果神没有赋予人们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那么祂能在一天之内引导全世界所有人都信祂;但这是一种假设,源于不理解神性全能的性质。那些不理解神性全能的人可能会认为,要么秩序不存在,要么神既可以违背秩序行事,也可以按照秩序行事。而事实上,没有秩序,创造是不可能的。秩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人成为神的形像;因此,他在爱和智慧上不断得到完善,因而越来越成为这种形像。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神不断在人里面作工或运作;但如果人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通过它能转向神,并与神相互结合,那么这是徒劳的,因为这是不可能的。事实上,整个宇宙,以及它里面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都是从秩序中并按照秩序被创造出来的;由于一切创造都是从秩序中并按照秩序实现的,所以神被称为秩序本身。因此,无论我们说违背秩序行事,还是说违背神行事,都是一样的。事实上,神自己不能违背自己的神性秩序行事,因为这将是违背祂自己行事。因此,祂按照秩序,即按照祂自己,引导所有人,把偏离正道的人和背道的人引入秩序,把不服从或抵抗的人引向秩序。
如果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人也能被创造出来,那么对全能的神来说,还有什么比引导全世界所有人都信神更容易的呢?难道祂不能将这信仰直接和间接植入每个人?不能通过祂的绝对能力及其不可抗拒、持续不断的拯救人的努力或运作直接植入它,通过激起良心的痛苦,或若他拒不接受这信仰,就通过致命的身体抽搐和可怕的死亡威胁间接植入它,或更进一步,通过打开地狱、让手持可怕火把的魔鬼出现,或通过从地狱里召唤出他们所认识、现在看起来像可怕幽灵的死者来植入它?对此,亚伯拉罕对地狱里的财主说的话就是回答:
他们若不听摩西和先知,即使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信服。(路加福音16:31)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