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8.圣言经常提到“律法”;现在要说一下“律法”在严格意义上、广泛意义上和最广泛意义上分别是什么意思。从严格意义上说,律法是指十诫;从广泛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摩西给以色列人的律法,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从严格意义上说,律法是指十诫,这是众所周知的。从广泛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摩西给以色列人的律例,这一点从具体的律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条律例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
这是赎愆祭的律法。(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律法。(利未记7:7, 11)
这是素祭的律法。(利未记6:14等)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律法。(利未记7:37)
这是走兽和飞鸟的律法。(利未记11:46等)
这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的律法。(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律法。(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者的律法。(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律法。(民数记5:29, 30)
这是拿细耳人的律法。(民数记6:13, 21)
这是洁净的律法。(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律法。(民数记19:2)
给王立的律法。(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都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 11, 12, 26; 同样在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 约翰福音1:45; 7:22, 23; 8:5; 以及其它地方)。保罗所说的律法行为是指这些律例,在那里,他说:
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的行为。(罗马书3:28)
这一点从接下来的话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经文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 16)。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写在诗篇(82:6)中。约翰福音:
众人回答说,我们从律法上听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写在诗篇(89:29; 110:4)和但以理书(7:14)中。约翰福音:
这要应验写在他们律法上的圣言,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写在诗篇(35:19)中。约翰福音:
法利赛人说,难道官长中有信祂的吗?至于这不懂律法的群众。(约翰福音7:48-49)
路加福音:
天地过去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这些经文中,“律法”是指整部圣经;像这样的经文在诗篇中有上千处。
第一章 神 创造者
4.自主的时代以来,基督教会经历了从婴儿期到高龄的各个生命阶段。它的婴儿期是使徒们的一生,使徒们在全世界传讲悔改和对主神救主的信仰。从使徒行传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这些就是他们所传讲的两个要点:
保罗向犹太人和希腊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使徒行传20:21)
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就在几个月前(本书完成于1771年),主召集了祂那现为天使的十二个门徒,派他们到灵界,命他们在那里重新传福音,因为如今主通过他们建立的教会已经接近完结,几乎没有人幸存。这事已经发生了,因为神性三位一体被分成三个位格,他们每一位都是神和主。
因此,一种疯狂不仅入侵了整个神学,还入侵了以主命名的基督教会。我说“疯狂”,是因为它把人们的心智推向混乱失常,以至于他们不知道是有一位神还是有三位神。嘴上有一位神;但心智的思维里面却有三位神;因此,心智和嘴唇,也就是说,思维和言语有冲突,或说不一致;这种冲突或混乱的结果是:根本没有神。当今盛行的自然主义并非来自其它源头。你若愿意,请认真想一想,嘴上说的是一位神,心智想的是三位神,当这两种观念在中途或里面相遇时,这一个观念不会消灭或毁灭另一个观念。因此,当一个人思想神时,他若思想,只会想到神这个纯粹的头衔或名字,却没有认识祂的感觉。
既然神观,以及关于祂的一切知识或概念都如此支离破碎,那么我建议依次讨论神创造者、主救赎主、圣灵运作者,最后讨论神性三位一体,以便将支离破碎的东西重新整合起来。当人的理性因圣言和它所给予的光照,或说由此而来的光而确信存在一个神性三位一体,这三位一体就在主神救主耶稣基督里面,就像灵魂、身体和来自它们的活动形成人里面的一个三位一体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因此,《亚他那修信经》中的这一条是真的:在基督里面,神与人、或神性与人性,非为二,乃在一个位格里面;如理性灵魂与肉体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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