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5.由于通过这律法而有了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或说这律法提供了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所以它被称为“约”和“见证”:被称为“约”,是因为它实现结合,被称为“见证”,是因为它确认约的条款。事实上,在圣言中,“约”表示结合,“见证”表示对约的条款的确认和见证。因此,石版有两块,一块是给神的,一块是给人的。结合是由主实现的,但只有当人做了写在他那块石版上的事时,它才由主实现。因为主不断同在,想要进入;但人必须出于他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自由给祂开门,因为主说:
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人听见我的声音而开门,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示录3:20)
上面写有律法的那两块石版被称为“约版”,柜子因它们而被称为“约柜”,律法本身被称为“约”(参看民数记10:33; 申命记4:13, 23; 5:2, 3; 9:9; 约书亚记3:11; 列王纪上8:21; 启示录11:19等)。由于“约”表示结合,所以论到主,经上说,祂必作人民的约(以赛亚书42:6; 49:8, 9);祂还被称为立约的使者(玛拉基书3:1);祂的血被称为立约的血(马太福音26:28; 撒迦利亚书9:11; 出埃及记24:4-10)。因此,圣言被称为旧约和新约,因为立约是为了爱、友谊、联系和结合。
514.要考虑的第二点是,既然这种悔罪不是悔改,那么它有什么价值吗?据说它有助于信仰,就像前面的东西有助于后面的东西一样,尽管它没有进入信仰,也没有通过与信仰混合,或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与信仰结合。然而,随之而来的信仰只是父神归算祂儿子的公义,然后宣布一个还没有意识到任何罪的人是公义的,是新的和圣洁的,从而给他披上用羔羊的血洗白的袍子(启示录7:14)。当人穿着这袍子行走时,他生命的邪恶就像被扔进大海深处的硫磺石。而亚当的罪被基督的归算之义掩盖、移除或带走了。当人凭这种信仰而行走在神救主的公义,同时行走在祂的无辜或无罪中时,除非这种悔罪使他确信他在亚伯拉罕的怀里(路加福音16:22),因而视那些没有经历先于信仰的悔罪之人为地狱里的可怜人或死人,否则这种悔罪有什么用呢?因为有人说,那些缺乏悔罪的人没有活的信仰。因此,可以说,当那些经历这种悔罪的人已经陷入或正在陷入可憎的邪恶时,他们不再注意它们,也不再感觉到它们,就像在街上泥泞的水沟里打滚的猪感觉不到恶臭一样。由此明显可知,这种悔罪因不是悔改,所以没有什么价值,或说实际上什么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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