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865.启20:11.“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也找不到它们的地方了”表示主对所有被那些处于文明和道德的良善,但没有处于属灵良善,因而外在假装基督徒,内在却是魔鬼的人占据的先前天堂所施行的普遍审判;这些天堂与他们的领土或地都被完全驱散了,以至于它们都不再出现了。在照字面按顺序解释这些事之前,必须先说一说此处所论述的普遍审判。自主在世上,就是祂亲自施行最后审判的时候起,就允许那些处于文明和道德的良善,尽管没有处于属灵的良善,由此外在看起来像基督徒,而内在却是魔鬼的人在灵人界比其余的人停留的时间更长,灵人界在天堂和地狱中间;最后允许他们在灵人界为自己建造固定居所,还允许他们通过滥用对应和幻想为自己形成伪天堂,他们也的确形成了大量伪天堂。但当这些伪天堂数量激增到一定程度,以至于拦阻了属灵之光和属灵之热从高层天堂下降到地上的人那里时,主就施行了最后的审判,驱散了这些幻想的天堂;这是以这种方式实现的:他们用来模仿基督徒的外在被夺走,内在被打开,而他们内在是魔鬼;然后,他们看上去就是他们本身的样子,那些看上去是魔鬼的人,各人照着其生活的邪恶被扔进了地狱;这是在1757年完成的。关于这次普遍审判,详情可参看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最后的审判》和1763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最后的审判(续)》这两本小著。
现在解释一下:“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表示主所施行的普遍审判。“宝座”表示天堂,同样表示审判(AR 229节);“坐在宝座上面的”是指主(AR 808e节)。宝座看起来之所以是“白色”的,是因为审判是根据神性真理来施行的,而“白色”论及真理(AR 167, 379节)。宝座看起来之所以是“大”的,是因为审判也是根据神性良善来施行的,而“大”论及良善(AR 656, 663节)。“从祂面前天地都逃避”表示他们为自己所造的那些天堂(如刚才所描述的),连同他们的领土或地,都被驱散了;因为灵界也有地,和自然界一样(可参看AR 260, 331节);但那里的地,和那里的其它所有事物一样,来自一个属灵源头。“再也找不到它们的地方了”表示这些天堂和他们的领土或地被驱散得如此彻底,以至于它们都不再出现了。由此明显可知,“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也找不到它们的地方了”表示主对所有被那些处于文明和道德的良善,但没有处于属灵良善,因而外在假装基督徒,内在却是魔鬼的人占据的先前天堂所施行的普遍审判;这些天堂与他们的领土或地都被完全驱散了,以至于它们都不再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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