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824.“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主和主所启示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其属灵和属天意义上是何品质。“名字”表示某人的品质(AR 165节,以及其它地方),在此表示圣言的品质,或圣言内在或里面是什么样,也就是在其属灵和属天意义上是什么样。经上说“写着的名字”,是因为圣言既存在于地上的人当中,也存在于天上的天使当中;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70-75节)。“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主自己和祂所启示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属灵意义上是何品质。没有人看到圣言的灵义,唯独主除外,或说唯独主看到灵义;因此,若不从主那里,没有人看到灵义,并且没有人从主那里看到灵义,除非他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26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