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731.“我看见她,就大大惊奇”表示令人惊讶的是,这种宗教说服内在是这样,而外在却不是这样。“大大惊奇”是指大为惊讶;“看见她”表示这个女人,也就是这种宗教说服,内在是这样,而外在却不是这样;因为约翰惊讶地看到,这个女人骑在朱红色的兽上,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手拿金杯,这些东西是她的外表;然而,这杯子却盛满了可憎之物和淫乱的污秽。他看到在她额上写着“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这些东西是她的内在。约翰说这些话,是因为即便在今天,每个人都会惊讶地看到这种宗教说服在外在上显得如此神圣和辉煌,却不知道它在内在上是如此亵渎和可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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