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55.“祂用右手按着我”表示那时祂所唤起的生命。主用右手按着他,因为交流是通过手的触摸来实现的。其原因在于,心智的生命,进而身体的生命投入手臂,并通过手臂投入手。正因如此,主用手摸那些被祂复活得生命,并痊愈的人(马可福音1:31, 41; 7:32-33; 8:22-26; 10:13, 16; 路加福音5:12-13; 7:14; 8:15; 22:51)。同样,门徒看见变了形像的耶稣后,就脸伏于地(马太福音17:6-7)。其起源本身,是因为主与人的同在是一种附加,因而是藉着连续性的结合;这种连续性随着人爱主,也就是遵行祂的诫命而变得更近、更充分。由此明显可知,“祂用右手按着他”表示以祂的生命唤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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