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425.“有能力赐给它们,好像地上的蝎子有能力一样”表示说服他们的虚假是真理的能力。“蝎子”表示致命的说服力;“地上的蝎子”表示在与教会有关的事物上的说服力,“地”表示教会(AR 285节);因为蝎子蜇了人时,会造成四肢麻痹,若不治疗,就会导致死亡;他们的说服对理解力就产生一个相对应的后果。这也是以下经文中的“蝎子”的含义;以西结书:
你们不要因他们和他们的话就害怕,他们是棘手的;你又住在蝎子中间,他们厚颜无耻,心里顽固。(以西结书2:4, 6)
路加福音:
耶稣对祂差出去的七十个人说,看哪,我已经给你们权柄可以践踏蛇和蝎子,又胜过仇敌一切的能力;绝没有什么能害你们。(路加福音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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