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41.“就是给以弗所、士每拿、别迦摩、推雅推喇、撒狄、非拉铁非、老底嘉”表示具体地照着各人的接受状态。在下文我们会看到,在灵义上,这七个名字表示对主及其教会的接受的所有状态;因为当约翰接受这个命令时,他处于一种属灵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凡按名提到的事物,无不表示某种事物或状态。因此,约翰所写的这些内容不是寄给那些地方的任何教会,而是告知那些教会的天使,他们是指那些乐意接受的人。整部圣言中的所有人名和地名都是指属灵事物,这一点在于伦敦出版的《属天的奥秘》一书的许多地方已经说明;如那本书说明了“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是什么意思,以及“以色列”和他十二个儿子的名字是什么意思,迦南地的各个地方和那地邻近地区的地方是什么意思,“埃及”、“亚兰或叙利亚”、“亚述”和其它地方又是什么意思。这七个名字也是如此。但对一个想停留于字义的人来说,就让他停留在其中吧,因为字义带来结合;只要让他知道,天使通过这些名字感知到的是教会的事物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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