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403.“就有仿佛火烧着的大山扔在海中”表示那些处于教会外在和唯信的人中间的地狱之爱的表象。“海”表示那些处于教会外在和唯信的人中间的教会;那些处于外在的人通常被称为平信徒,因为那些处于内在的人被称为神职人员(AR 397, 402节)。“大山”表示爱(AR 336节),“火烧着的大山”表示地狱之爱(AR 494, 599节);这是地狱之爱在此处所论述的那些人中间的表象,这爱在天使看来就是这样;原因在于,唯信就是与仁分离之信(AR 388节);哪里没有仁,也就是没有对邻之爱,即属灵之爱,哪里就有地狱之爱;居间的爱是不存在的,除非在那些不冷也不热的人(关于他们,参看启示录3:15, 16)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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