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359.启7:8.“西布伦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在那些将属于新天堂和主的新教会的人里面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之爱。“西布伦”在至高意义上表示在主里面,神性本身和神性人身的合一,在属灵意义上表示在那些在天堂与教会里的人里面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在属世意义上表示婚姻之爱本身;因此,“西布伦”在此表示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之爱;他也以“同住”而得名(创世记30:19, 20);“同住”论及心智合而为一的已婚伴侣,因为这种结合就是属灵的同住。在此由“西布伦”表示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之爱就是主与教会的婚姻之爱。主是爱之良善本身,并让教会成为源于这良善的真理;当教会之人从主那里以真理接受良善时,“同住”就实现了。在这种情况下,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也就是教会本身,就发生在人身上,他成为一个天堂。正因如此,在圣言中,神的国,也就是天堂和教会,经常被比作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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