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288.启5:12.“大声说,曾被杀的羔羊,配得权柄、财富、智慧、尊贵、荣耀”表示出于内心的称谢或宣认,神性人身方面的主拥有全能,全知,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大声说”表示出于内心的称谢或宣认;“你配得”表示接下来的事物在祂里面;“羔羊”表示神性人身方面的主;“权柄”表示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财富、智慧”表示神性知识和智慧,也就是全知;“尊贵、荣耀”表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财富”表示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因而表示科学或知识(可参看AR 206节);因此,当论及主时,“财富、智慧”表示全知;当论及主时,“尊贵、荣耀”表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参看AR 24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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