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269.“有羔羊站立,像是被杀过的”表示在其人身方面的主,这人身在教会没有被承认为神性。在启示录,“羔羊”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被杀过的羔羊”是指主的人身在教会没有被承认为神性;在启1:18也是如此,在那里,经上说:
我曾死过,看哪,我是活着的,直到时代的时代。(启示录1:18)
这句话是指主在教会被漠视,祂的人身没有被承认为神性(AR 59节);情况就是这样(可参看AR 294节)。因此,既然“羔羊”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经上论到祂说“羔羊从坐宝座的右手里拿了书卷”,然后说“打开书卷,松开七印”,既然没有凡人能做到这一点,唯独神能,那么可知,“羔羊”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被杀”是指就其人身而言,祂没有被承认为神。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