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263.启5:4.“于是我就大哭,因为发现没有人配打开、阅读、观看那书卷”表示心里的悲伤,因为如果没有人能这样做,所有人都必灭亡。显然,“大哭”是指心里的悲伤;他心里之所以悲伤,是因为如果没有人能这样做,所有人都会灭亡。事实上,如果天上和地上的一切不通过最后的审判被带回到秩序中,情况不能不是这样,因为启示录论述了当教会走到尽头时,它的最后状态,主以这些话描述了该状态的性质:
那时必有大苦难,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苦难,将来也必没有;因此,若不缩短那些日子,凡肉体都不会得救。(马太福音24:21, 22)
这些话论及当审判发生时,教会的末期。
这就是当今教会的状态,这一点仅从以下考虑便可知晓:基督教界的最大部分被那些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给自己,想被拜为神,祈求死人的人占据,在这些人当中,几乎没有人求告主;教会其余的人则将神一分为三,将主一分为二,认为得救在于用虔诚的语气说出的某些话,而不在于生活的纠正,因而不在于悔改,而在于信心,即相信只要他们双手合十,并仰望,按惯例祷告,他们就称义并成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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