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82

282.全世界没有哪

282.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偷盗和作假证是邪恶的,并且若不立法遏制这些罪恶,国家、共和国、一切形式的社会组织都将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因此,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耶和华竟亲自以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发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不过,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我必须先陈明它们的神圣,以清楚说明它们具有宗教色彩。

揭秘启示录 #249

249.启4:9.“

249.启4:9.“每逢四活物将荣耀、尊贵、感谢归给那坐在宝座上的时候”表示圣言将一切真理、一切良善和一切敬拜都归于那即将审判的主。“活物”是指圣言,如前所示;“荣耀、尊贵”当归于主时,是指一切真理和一切良善都是祂的,并来自祂;“感谢”表示敬拜的一切;“那坐在宝座上的”表示审判方面的主,如前所述。由此明显可知,“每逢四活物将荣耀、尊贵、感谢归给那坐在宝座上的时候”表示圣言将一切真理、一切良善和一切敬拜都归于那即将审判的主。在圣言中,“将荣耀、尊贵归给主”只是指承认和称谢或宣认:一切真理和一切良善都来自主,因而唯独祂是神,因为祂因神性真理而拥有荣耀,因神性良善而拥有尊贵。
在以下经文中,“荣耀、尊贵或尊荣”就表示这一点,诗篇:
耶和华造了诸天,荣耀和尊贵在祂面前。(诗篇96:5-6)
又:
耶和华啊,神啊,你为至大,你披上荣耀和尊荣为衣。(诗篇104:1)
又:
耶和华的作为本为大,荣耀和尊荣就是祂的作为。(诗篇111:2-3)
又:
你又将荣耀和尊荣放在祂身上,永远祝福。(诗篇21:5-6)
这些话论及主。又:
大能者啊,愿你大腿边佩剑,大有荣耀和尊贵;在你的尊荣中登上,乘驾真理的话语。(诗篇45:3-4)
又:
你使祂比天使微小一点,赐祂荣耀和尊贵为冠冕。(诗篇8:5)
以赛亚书:
黎巴嫩的荣耀,并迦密与沙仑的尊贵,必赐给它;他们必看见耶和华的荣耀,我们神的尊贵。(以赛亚书35:2)
这些话论及主,除此之外还有其它经文(如诗篇145:4-5, 12; 启示录21:24, 26)。此外,在圣言中,当经上论述神性真理时,这神性真理就被称为“荣耀”(AR 629节);当经上论述神性良善时,这神性良善就被称为“尊贵或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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