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82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真实的基督教 #96

96.但在我们这个时

96.但在我们这个时代,那些在教会掌权的人对主的公义有着截然不同的描述;他们也通过将祂的公义铭刻在人的心中而使他们的信仰成为得救的信仰。而事实上,主的公义因在性质和起源上是这样,并且本身是纯粹的神性,所以就像神性生命,即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一样,不能与任何人结合,因而不能实现救赎。主带着祂的爱和智慧进入每个人;但除非人照秩序生活,否则这生命即便在他里面,也无助于他的得救;它只赋予他理解真理和实行良善的能力。照秩序生活就是照神的诫命生活;当人如此生活并如此行时,他就为自己获得公义,不是主救赎的公义,而是作为公义的主自己。这些话描述的就是这样的人:

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马太福音5:20)

马太福音:

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马太福音5:10)

又:

在时代的完结,天使要出来,从义人当中把恶人分别出来。(马太福音13:49)

以及其它地方。在圣言中,“义人”是指那些照着神序生活的人,因为神序就是公义。

主通过救赎行为所成为的公义本身不能归于人,也不能铭刻在人身上,适应人,并与人结合,就像光不能属于眼睛,声音不能属于耳朵,意愿不能属于活动的肌肉,思维不能属于说话的嘴唇,空气不能属于呼吸的肺,热不能属于血液一样,等等。在这些情况下,谁都可以从自己的观察中看到,或说自己感知到,有流注和毗邻,但没有结合,或说这些元素都流入人的身体部位,并与它们一起作工,但没有成为它们的一部分。然而,只要人实践公义,他就会获得公义;他越出于对公义和真理的爱对待邻舍,就越实践公义;公义住在他所履行的良善本身或功用本身中。因为主说,凭果子就能认出每棵树。若关注另一个人意愿的目的和目标,以及他行为背后的意图和原因,人人都可以从他的作为中了解他。所有天使,以及我们自己世界上的所有智者都关注这些事物。一般来说,从地上出产并生长的一切植物和灌木都能凭其花、种子和功用被认出来;一切金属都能凭其价值或用处被认出来;一切石头都能凭其品质或属性被认出来;一切田地,各种食物,地上的一切走兽,空中的一切飞鸟,都各凭自己的品质被认出来;为什么人不就可以被如此认出呢?在关于信仰的那一章(TCR 373-377节),我们会解释人的作为的品质及其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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