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82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真实的基督教 #84

84.有许多原因使得

84.有许多原因使得神只有通过取得一个人身才能救赎人类,也就是说,把他们从诅咒和地狱中拯救出来;在下文,我们将适时披露或阐述这些原因。救赎在于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的秩序,然后建立教会;若不通过人身,即使神是全能的,祂也无法完成这些事,就像人没有手臂不能行动或工作一样;事实上,祂的人身在圣言中被称为“耶和华的膀臂”(以赛亚书40:10; 53:1)。通过类比,除非有适当的武器,否则任何人都无法攻下一座坚固城,摧毁其中的偶像庙宇。此外,从圣言也明显看出,神正是通过祂的人身,才在这项神性工作中发挥出祂的全能。因为住在至内在、因而最纯净事物中的神,无法以其它方式接近地狱所在的深渊或最低层,而那时人类已经堕落到那里;就像灵魂离开身体什么都做不了,或没有人能征服一个看不见的敌人,或征服一个无法带着某种武器,如矛、盾或枪接近的敌人。对神来说,没有人身却要实现救赎是不可能的,就像对人来说,不通过船只运送士兵却要征服印度群岛一样不可能;或像没有创造输送热和光的空气,以及使树木能从中生长的土壤,让树木只靠热和光生长一样不可能。事实上,这就像朝空中,而不是往水里撒网捕鱼一样不可能。因为对诸如在祂自己里面那样的耶和华来说,通过祂的全能去接触地狱里的任何魔鬼,或地上的任何魔鬼,抑制他和他的烈怒,驯服或遏制他的暴力,是不可能的,除非祂在最后事物中,也在最初事物中。由于祂以其人身而在最后事物或终端中,所以在圣言中,祂被称为“首先的和末后的”、“阿拉法和俄梅戛”、“始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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