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第十四章 时代的完结;主的降临;新天堂和新教会
I.时代的完结是指教会的末期或结束
753.这个地球上有好几个教会,随着时间推移,它们都完结了;它们完结之后,新的教会兴起,如此反复,直到现在。当神性真理荡然无存,只有被歪曲和弃绝的东西时,教会的完结就发生了。哪里没有真正的真理,哪里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良善,因为良善的整个品质都是由真理形成的;事实上,良善是真理的本质,真理是良善的形式,没有形式,就不可能有品质。良善和真理不能分离,就像意愿和理解力不能分离,或换句话说,就像爱之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不能分离一样。因此,当真理在教会中完结时,良善也在教会中完结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教会就结束了,也就说,完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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