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584.由此清楚可知,属世出生与属灵出生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由这种对应关系可以推知,受孕、孕育、出生和教育不仅可以论及新生,还可以论及它们的实际存在。关于重生的那一章按适当顺序阐述了这些的性质;在此仅说明,男人的精液或种子从内层在理解力中受孕,在意愿中形成,或被赋予形式,又从那里被转移到睾丸中;它在睾丸中给自己披上属世的遮盖物,进而被带到子宫里,并进入世界,或出现在世界上。此外,人的重生和植物界的一切事物之间也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因此,在圣言中,人被描述为一棵树,他的真理被描述为树的种子,他的良善被描述为树的果实。一棵坏树,或一棵毫无价值的树可以新生,然后结出好果实和好种子,这一点从嫁接和芽接明显看出来,因为尽管同样的树液从根部通过树干上升到嫁接或芽接点,但它在那里却变成了好的树液,使树变好。在教会中,那些被嫁接到主里面的人也是如此,如主以这些话所教导的那样:
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人若不住在我里面,就像枝子被丢出去并枯干,扔在火里烧了。(约翰福音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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