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531.这一点可通过以下对比来说明。悔改之前,人就像一片沙漠,那里有可怕的野兽,龙,各种各样的猫头鹰,蝰蛇和毒蛇,灌木丛中有林中淫荡的灵(ochim,即悲伤的生物或鸱鸮)、沙漠的竖琴(tziim,即沙漠的野兽或猛兽)和跳舞的萨梯(以赛亚书13:21)。但这些生物被人类的工业和劳动逐出后,这片沙漠就被犁成耕地,预备播种了,先种燕麦、豆类和亚麻,然后种大麦和小麦。悔改之前,人也可以比作人类中普遍存在的邪恶。除非恶人依法得到纠正和惩罚,并受鞭刑,甚至处死,否则没有一个城市或国家能维系下去。人就像一个微型社会;除非他以属灵的方式对待自己,就像更大的社会以属世的方式对待恶人一样,否则死后他就会被纠正,并受到惩罚,直到他因害怕处罚而停止作恶,尽管他永远不可能被引领出于对良善的爱而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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