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X.如果人们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那么全世界所有人都有可能在一天之内被引导信主;
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不通过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所接受的东西都不会保留
500.如果神没有赋予人们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那么祂能在一天之内引导全世界所有人都信祂;但这是一种假设,源于不理解神性全能的性质。那些不理解神性全能的人可能会认为,要么秩序不存在,要么神既可以违背秩序行事,也可以按照秩序行事。而事实上,没有秩序,创造是不可能的。秩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人成为神的形像;因此,他在爱和智慧上不断得到完善,因而越来越成为这种形像。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神不断在人里面作工或运作;但如果人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通过它能转向神,并与神相互结合,那么这是徒劳的,因为这是不可能的。事实上,整个宇宙,以及它里面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都是从秩序中并按照秩序被创造出来的;由于一切创造都是从秩序中并按照秩序实现的,所以神被称为秩序本身。因此,无论我们说违背秩序行事,还是说违背神行事,都是一样的。事实上,神自己不能违背自己的神性秩序行事,因为这将是违背祂自己行事。因此,祂按照秩序,即按照祂自己,引导所有人,把偏离正道的人和背道的人引入秩序,把不服从或抵抗的人引向秩序。
如果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人也能被创造出来,那么对全能的神来说,还有什么比引导全世界所有人都信神更容易的呢?难道祂不能将这信仰直接和间接植入每个人?不能通过祂的绝对能力及其不可抗拒、持续不断的拯救人的努力或运作直接植入它,通过激起良心的痛苦,或若他拒不接受这信仰,就通过致命的身体抽搐和可怕的死亡威胁间接植入它,或更进一步,通过打开地狱、让手持可怕火把的魔鬼出现,或通过从地狱里召唤出他们所认识、现在看起来像可怕幽灵的死者来植入它?对此,亚伯拉罕对地狱里的财主说的话就是回答:
他们若不听摩西和先知,即使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信服。(路加福音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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