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480.有无数细节可以证明,人在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上都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若愿意,让每个人都想一想,他能否一天七十次,或一周三百次地想到神、主、圣灵和被称为教会属灵事物的神性事物。让他看看,他是否感受到任何强迫,无论他是被某种快乐引导如此思想,还是甚至被某种欲望引导如此思想,也无论他是否有信仰。也请考虑一下,无论在哪种状态下,若没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你是否还能思考;无论在你的谈话中,还是在你向神的祷告中,在讲道中,甚至在倾听中,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是不是在每一点上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事实上,若没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甚至在最微小的细节上,你都会和雕像一样无法呼吸;因为呼吸伴随着思维和由此而来的言语的每一步。我说,只不过是雕像,我没有说,只不过是动物,因为动物出于属世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来呼吸,但人出于在属世事物和属灵事物上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来呼吸;事实上,人生来不像动物。动物生来就具有伴随着其属世之爱的一切观念,因而生来就具有诸如关于营养和繁殖的那类知识;而人生来就没有任何与生俱来的观念,只有认识、理解并变得智慧的能力,以及既爱自己和世界,也爱邻舍和神的倾向。这就是为何此处说,如果人在他的意志和思维的一切细节或各种活动中被剥夺了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他就像雕像一样不能呼吸,这就是为何我没有说,只不过是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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