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478.这种属灵的平衡,即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可通过各种形式的属世平衡来说明。它就像一个被绑住身体或手臂的人在两个力量相等的人之间的平衡,其中一个人把他们之间的这个人拉到右边,另一个人则把他拉到左边。这个人因在他们中间,所以能自由转向这一边或那一边,仿佛不受任何力量约束。他若转向右边,就会强行把左边的人拉向他,甚至把他带到地上。任何人,无论多么虚弱,若被绑在左右两边各有三个力量相等的人之间,效果都是一样的;他若被绑在骆驼或马匹之间,效果也是一样的。
属灵的平衡,即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可以比作一架天平,天平两边放有等重的砝码;但如果在任意一边稍微添加一点重量,那么天平的指针就开始摆动。杠杆,或在支点上平衡的大梁也是如此。人体的每个部分,如心、肺、胃、肝、胰、脾、肠和其余的器官,都处于这样一种平衡状态;因此,每个部分都能在完全的平静或不受干扰的平安中履行自己的功能。所有肌肉也是如此;如果它们没有这种平衡,那么一切作用和反作用都会停止,人就不再像一个人那样行事。正如身体的一切部分都处于这种平衡,脑的一切部分,因而它里面的心智的一切部分也都处于这种平衡,心智的一切部分都与意愿和理解力有关。
兽类、鸟类、鱼类和昆虫也有一种自由,或说处于一种自由的状态;但它们在食欲和快乐的刺激下被它们的身体感官所驱使。如果人的行动自由和他的思考自由一样不受控制,那么人和这些动物没什么不同。那时他也会在欲望和快乐的刺激下被他的身体感官所驱使。然而,对一个衷心接受教会的属灵事物,并通过它们约束自己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这样一个人会被主引离欲望和邪恶的快乐,以及他与生俱来的对它们的贪恋,并获得对良善的情感和对邪恶的憎恶。然后,他被主转移,更靠近东方,同时被转移到灵界的南方,并被引入天堂的自由,天堂的自由的确是自由。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