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473.人之所以不能从理性之光中知道这一切,是因为这光被谬误遮蔽了,这些谬误是由与外在身体感官有关并被信靠的表象产生的,或说它们的产生是因为人信靠外在身体感官告诉他的东西。人只会感觉他从自己的生命活着,因为工具因感觉主因是它自己的,因而不能区分主因和工具因;事实上,根据学术界众所周知的理论,这两种原因行如一体。主因是生命,工具因是人的心智。表面上看,动物似乎也拥有在它们里面被造的生命,但这同样是一个谬误;因为动物是被创造的器官,以接受来自自然界和灵界的光和热。每个物种都是某种属世之爱的一种形式,都通过天堂和地狱从灵界间接接受光和热;温驯的动物通过天堂来接受,凶猛的动物通过地狱来接受。唯独人直接从主那里接受光和热,也就是智慧和爱。这就是人和动物之间的区别。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