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82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真实的基督教 #427

427.如今这些善举

427.如今这些善举被认为是圣言中的善行或好行为所指的正当的仁爱行为,因为圣言经常将仁爱描述为救济穷人,帮助有需要的人,照顾寡妇和孤儿。但迄今为止,人们还不知道,圣言在字面上只提到敬拜的外在事物,甚至最外在的事物,而它们表示内在的属灵事物(可参看关于圣经那一章,TCR 193-209节);在那里,很明显,穷人、困苦人、寡妇和孤儿不是指这些人,而是指那些属灵地如此的人。“穷人”是指那些没有真理和良善的知识的人(可参看《揭秘启示录》,209节),“寡妇”是指那些没有真理,却渴望真理的人(TCR 764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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