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26.当我听到这些话时,天使们在我的思维中感知到基督教会中盛行的关于神的位格合一的三位一体和三位一体的位格合一,以及关于神的儿子自永恒出生的观念;他们说:“你在想什么?你这不是在从属世之光思考吗?这光与我们的属灵之光不符。因此,除非你摒弃这些观念,否则我们必向你关闭天堂并离开。”但我回答说:“请你们更深地进入我的思维,也许你们会看到,我们是一致的。”他们照做了,并意识到,我将三个位格理解为三个发出的神性属性,即创造、救赎和重生,它们是一位神的属性;将神的儿子自永恒出生理解为自永恒所预见并在时间中提供的出生;认为儿子自永恒从神出生,对我来说并不高于属世和理性能力,而是违背属世和理性能力;而认为儿子在时间中通过童女马利亚从神而生,是神唯一的儿子,是独生子,就完全不同了;不相信这一点,却相信别的,将是一个巨大的错误。
然后,我告诉他们说,我对三位一体和位格合一,以及神的儿子自永恒出生的属世思维源于以亚他那修命名的教会的信之教义。天使们说:“很好。”他们让我按他们的口述说,如果有人不靠近天地之神自己,那么他就不能进入天堂,因为正是这独一神使天堂成为天堂,这位神就是耶稣基督,即主耶和华,来自永恒的创造者,在时间中的救赎主,和直到永恒的重生者。因此,祂既是圣父,又是圣子和圣灵;他们说,这就是要传的福音。此后,之前我在开口上面看到的天堂之光又回来了,并从那里逐渐下降,充满我心智的内层,光照了我对神的三位一体和一体性的观念。然后,我看到我最初对这些主题所形成的纯属世的观念被分离出去,就像簸箕把麦壳和小麦分开一样,并被风吹到天堂的北部,在那里被驱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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