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255.在灵界,我与一些生活在许多世纪以前,确认其宗教虚假的人交谈过;我发现,他们仍坚定地持守它们。我也与那里一些属于同一宗教,并以同样的方式思考,但没有确认宗教虚假的人交谈过;我发现,经天使教导后,他们弃绝了虚假,接受了真理;这些人得救了,而前者没有得救。死后,每个人都会被天使教导,那些看到真理,并出于真理看到虚假的人被接受,即被接到天堂。然而,只有那些没有确认虚假的人才能看到真理;而那些已经确认的人不愿看到真理,或即便看到真理,他们也会转身离开,要么嘲笑它们,要么歪曲它们。真正的原因在于,确认进入意愿,而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并随意支配理解力;而纯粹的知识只进入理解力,对意愿没有影响或权力,在人里面只是像一个站在门厅或门口,还没有进到屋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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