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第8节 教会来自圣言,对每个人来说,教会的品质取决于他对圣言的理解
243.没有人会怀疑,教会来自圣言,因为前面已经说明,圣言是神性真理(TCR 189-192节);教会的教义来自圣言(TCR 225-233节);与主的结合通过圣言实现(TCR 234-239节)。然而,对圣言的理解构成教会,这一点可能会引起质疑,因为有些人凭他们拥有圣言并阅读它,或听来自圣言的讲道,了解它的字义,就以为他们属于教会。但他们不知道当如何理解圣言中的这段或那段经文;其中一些人并不认为这有多重要。因此,我要在这里证明:构成教会的,不是圣言,而是对圣言的理解;教会的品质取决于那些在教会里的人对圣言的理解,或说这些人对圣言的理解如何,教会就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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