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82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真实的基督教 #127

127.这两件事,即

127.这两件事,即救赎和十字架受难,必须被视为不同;否则,人的心智就像一艘船撞上流沙或岩石,与舵手、船长和船员一起失事;也就是说,它在属于主拯救的一切事上都犯了错。因为没有这两件事彼此不同的观念,人就像在梦中一样,看到想象的事物,并从中得出结论,以为它们是真的,而事实上,它们是荒诞不经的;或他就像一个人在夜里行走,抓住某棵树的叶子,以为它们是人的头发,走近时把自己的头发缠在树枝上。虽然救赎和十字架受难是两回事,但它们在拯救方面却构成一体;因为主通过与父合一而成为永恒的救赎主,这种合一通过十字架受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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