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82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2

SS52.由此明显可

SS52.由此明显可知,那些阅读圣言却没有教义,或没有从圣言为自己获取教义的人,在每个真理上都完全陷入黑暗。他们的心智游移不定,并倾向于错误,易受异端邪说摆布。事实上,如果这些异端邪说获得了一点人气或权威,而他们自己的名声不会因此陷入危险,那么他们就会接受异端邪说。因为圣言对他们来说,就像没有灯的灯台;他们在自己的幽暗中似乎看到了许多东西,而实际上几乎什么也没看见,因为唯独教义是一盏灯。我看见这些人接受天使的检查,发现他们能利用圣言来随心所欲地证实一切,还发现他们所证实的,都是迎合他们自己的爱和站在他们一边的人之爱的东西。我也看见他们被剥去衣服,这标志着他们缺乏真理。因为在灵界,衣服就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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