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82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19

SS19.圣言还有一

SS19.圣言还有一层更内在的意义,被称为属天意义,这在前面(6节)说过;但把这层意义解释清楚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与其说它落入理解力的思维,不如说它落入意愿的情感。圣言里面之所以还有一层称为属天的更内在意义,是因为从主发出的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神性良善从祂的神性之爱发出,神性真理从祂的神性智慧发出;两者都在圣言里面,因为圣言是神性发出;正因如此,圣言将生命赋予那些虔诚阅读它的人。等到说明圣言的一切细节里面都有主与教会的一个婚姻,以及由此而来的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那一章,我们将论述这个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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