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82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1

SS1.大家都说,圣

(一)圣经或圣言是神性真理本身

SS1.大家都说,圣言来自神,是神启的,因而是神圣的;然而,迄今为止,没有人知道这神性元素在圣言中居于何处。这是因为文字上的圣言看上去就像一部风格奇特的普通著作,因而不像当今的一些文学作品那样崇高或辉煌。这就是为何敬拜自然为神,或高举自然在神之上,因而出于自己和自己的兴趣,而不是出于天堂和主思考的人,在圣言方面很容易陷入错误和对它的藐视。当阅读圣言时,他们会对自己说,这是什么?那是什么?这能是神性呢?无限智慧的神会这样说话吗?它的神圣来自哪里,不就来自人们的宗教情感和随之而来的轻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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