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8.记事二:
有一次,有一张小纸条从天上降到我这里,上面写满希伯来字母,不过是用古人所用的那种来写的;如今大部分是直的字母在当时是弯曲的,有向上的小角或尖端;与我同在的天使们说,他们从字母本身就明白整个含义,尤其从字母的线条和尖端的弯曲来感知它们。他们也解释了这些字母单独表示什么,联合起来表示什么,说,被添加到亚伯兰和撒莱这两个名字上的字母“H”表示无限和永恒。他们还仅从字母或音节向我解释了诗篇32:2中的圣言的含义,并补充说,字母,包括一切屈折变化的意思是,甚至对那些作恶的人来说,主也是仁慈的。天使们告诉我说,在第三层天堂,文字是由各种弯曲的字母组成的,其中每个字母都包含某种意义;那里的元音表示与情感相对应的语调。在第三层天堂,天使们发不出元音“i”和“e”,而是用“y”和“eu”来取代它们。他们使用元音“a”、“o”和“u”,因为它们发出完整的声音。他们还说,他们只柔和地,而非生硬地发出辅音。这就是为何有些希伯来字母里面有点作为符号,表明它们要被柔和地发出来。他们补充说,属灵天堂使用发音生硬的字母,因为那里的天使处于真理;真理允许生硬,但主的属天国度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所处的良善不允许。此外,他们说,他们所拥有的圣言也是用带有有意义的角和尖端的弯曲字母来写的。这清楚表明主的这些话表示什么:
一点一画也决不能从律法上过去,直到一切都实现。(马太福音5:18)
以及这句话:
天地过去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236.至于当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属天天使又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这要举例来说明。让我们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从第五条诫命“不可杀人”开始。一个人将“杀人”不仅理解为杀人,还理解为心怀仇恨,渴望报复,甚至到了杀死的地步。一位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像魔鬼一样行事,谋杀或摧毁一个人的灵魂;而一位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通奸”:一个人将“通奸”理解为淫乱、行淫、说淫秽的话、有肮脏的想法。一位属灵天使将“通奸”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一位属天天使将“通奸”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一个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和以任何借口剥夺邻舍的财产。一位属灵天使将“偷盗”理解为通过邪恶和虚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偷盗”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归于自己,并将主的公义和功德据为己有。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一个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撒谎和诽谤;一位属灵天使将“作假见证”理解为宣称并说服,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反之亦然;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作假见证”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这些例子表明,属灵和属天之物是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展开并提取的。令人惊奇的是,天使们在提取属于他们的意义时,并不知道这个人在思考什么;然而,天使与人类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一样。此外,目的实际上存在于属天国度中,原因存在于属灵国度中,而结果存在于属世国度中。通过这种方式,人类与天使的联系通过圣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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