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4.我被恩准看到那些出生在偏远岛屿上的人,他们在民事问题上是理性的,但对神一无所知。在灵界,这些人看起来像狒狒;但他们生而为人,因而具有接受属灵生命的官能,故被天使教导,并通过关于主是一个人的知识而活过来,或说当他们形成主是一个人的理性概念时,生命就被赋予他们。人凭自己是什么样,这一点从那些在地狱里的人身上清楚看出来。在这些人当中,有些领袖和学者甚至不想听到关于神的任何话,因而不能说出神这个词。我见过这些人,并与他们交谈过。我还与一些当听到有人谈论主时,就怒火中烧的人交谈过。那么请想一想,当一些曾谈论过神、写神、讲神的人尚且是这个样子时,一个从未听说过神的人又会是什么样呢?他们因其意愿而是这个样子,这意愿是邪恶的,并引导理解力,如前所述,夺走它从圣言中所拥有的任何真理。如果人凭自己能知道有一位神和死后的生活,那么为什么他不知道人死后仍是人呢?为什么他认为他的灵魂或灵,就像纯粹的风或以太,没有眼睛看、没有耳朵听,没有嘴巴说话,直到它与自己的尸体或骨架重新结合,并构成一体呢?因此,想象一下只从理性之光中孵化出来的教义,它岂不会教导当敬拜自我吗?事实上,这种教义已经被教导了几个世纪了,现在仍被那些从圣言中知道唯独要敬拜神的人所教导。从人的自我中生不出其它敬拜,甚至连对日月的敬拜都生不出来。
260.此外,必须明白的是,字义是对隐藏在它里面的真正真理的一种保护,以免它们受到伤害。它以这种方式成为一种保护:字义可以被这样或那样转动,照着各人对它的理解来解释,而不会伤害或侵犯它的内在。因为当一个人以这一种方式来理解字义,那一个人以那一种方式来理解时,这不会造成伤害;但当违反神性真理的虚假被引入时,这会造成伤害;然而,只有那些确认虚假的人才会做这种事。暴行以这种方式施加在圣言上。这就是字义所保护的,它向那些处于来自其宗教的虚假,但没有确认这些虚假的人提供这种保护。在圣言中,作为这种保护的圣言字义就由“基路伯”来表示,也由基路伯来描述。这种保护由亚当和他的妻子被赶出伊甸园后,安置在伊甸园入口处的基路伯来表示;对此,我们读到:
耶和华神把那人赶出去,又使基路伯住在伊甸园的东边,还有剑的火焰四面转动,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创世记3:23, 24)
没有人明白这些话是什么意思,除非他知道“基路伯”、“伊甸园”和那里的“生命树”,以及“剑的火焰四面转动”表示什么。出版于伦敦的《属天的奥秘》(305-313节)在解释这一章时,解释了这些细节,即:“基路伯”表示保护;“生命树的道路”表示进入主的入口,人通过圣言灵义的真理获得这个入口;“剑的火焰四面转动”表示在最外在事物或终端中的神性真理,像字义上的圣言,字义可以被如此转动。会幕内安在约柜上方的施恩座两头的金基路伯也是这个意思(出埃及记25:18-21);“约柜”表示圣言,因为它所包含的十诫是圣言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基路伯”表示保护。因此,主在两基路伯之间与摩西说话(出埃及记25:22; 37:9; 民数记7:89);祂以属世意义说话,因为主只在完全中与人说话,而字义上的神性真理就在它的完全中(可参看TCR 214-224节)。会幕的帷幔和幔子上的基路伯也并非表示别的东西(出埃及记26:1, 31),因为会幕的帷幔和幔子表示天堂和教会的最外在事物或终端,因而表示圣言的最外在事物或终端(可参看TCR 220节)。刻在耶路撒冷圣殿的墙壁和门上的基路伯(列王纪上6:29, 32, 35)同样是这个意思(参看TCR 221节),新殿内的基路伯(以西结书41:18-20)也是如此。
由于“基路伯”表示保护,以防止主、天堂和诸如从内层在圣言中的那种神性真理被直接靠近,而是通过最外层或终端被间接靠近,所以论到推罗王,经上说:
你封印尺寸,充满智慧,全然美丽;你曾在伊甸神的园中;各样宝石是你的遮盖;基路伯啊,你是保护或遮盖的那一位的展开;保护或遮盖的基路伯啊,我必将你从火石中间除灭。(以西结书28:12-14, 16)
“推罗”表示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方面的教会,因此“推罗王”表示圣言,这些知识在圣言里面并来自圣言。很明显,“推罗王”在此表示在其最外层或终端中的圣言,“基路伯”表示保护,因为经上说,“你封印尺寸”、“各样宝石是你的遮盖”、“基路伯啊,你是保护或遮盖的那一位的展开”、“保护或遮盖的基路伯啊”。这里提到的“宝石”是指属于字义的事物或内容(可参看TCR 217—218节)。由于“基路伯”表示在最外层或终端中的圣言,以及一种保护,所以在诗篇,经上说:
耶和华使天下垂,亲自降临,骑着基路伯。(诗篇18:9, 10)
以色列的牧者,坐在基路伯上的啊,求你发出光来。(诗篇80:1)
耶和华坐在基路伯上。(诗篇99:1)
“骑着基路伯”和“坐在基路伯上”是指在圣言的最外在意义或终端意义上。圣言中的神性真理和这真理的性质或品质以四活物(四活物也被称为基路伯)来描述,还以宝座中间和宝座周围的四活物(启示录4:6等)来描述(参看我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揭秘启示录》,239, 275, 314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