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4.我被恩准看到那些出生在偏远岛屿上的人,他们在民事问题上是理性的,但对神一无所知。在灵界,这些人看起来像狒狒;但他们生而为人,因而具有接受属灵生命的官能,故被天使教导,并通过关于主是一个人的知识而活过来,或说当他们形成主是一个人的理性概念时,生命就被赋予他们。人凭自己是什么样,这一点从那些在地狱里的人身上清楚看出来。在这些人当中,有些领袖和学者甚至不想听到关于神的任何话,因而不能说出神这个词。我见过这些人,并与他们交谈过。我还与一些当听到有人谈论主时,就怒火中烧的人交谈过。那么请想一想,当一些曾谈论过神、写神、讲神的人尚且是这个样子时,一个从未听说过神的人又会是什么样呢?他们因其意愿而是这个样子,这意愿是邪恶的,并引导理解力,如前所述,夺走它从圣言中所拥有的任何真理。如果人凭自己能知道有一位神和死后的生活,那么为什么他不知道人死后仍是人呢?为什么他认为他的灵魂或灵,就像纯粹的风或以太,没有眼睛看、没有耳朵听,没有嘴巴说话,直到它与自己的尸体或骨架重新结合,并构成一体呢?因此,想象一下只从理性之光中孵化出来的教义,它岂不会教导当敬拜自我吗?事实上,这种教义已经被教导了几个世纪了,现在仍被那些从圣言中知道唯独要敬拜神的人所教导。从人的自我中生不出其它敬拜,甚至连对日月的敬拜都生不出来。
236.至于当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属天天使又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这要举例来说明。让我们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从第五条诫命“不可杀人”开始。一个人将“杀人”不仅理解为杀人,还理解为心怀仇恨,渴望报复,甚至到了杀死的地步。一位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像魔鬼一样行事,谋杀或摧毁一个人的灵魂;而一位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通奸”:一个人将“通奸”理解为淫乱、行淫、说淫秽的话、有肮脏的想法。一位属灵天使将“通奸”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一位属天天使将“通奸”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一个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和以任何借口剥夺邻舍的财产。一位属灵天使将“偷盗”理解为通过邪恶和虚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偷盗”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归于自己,并将主的公义和功德据为己有。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一个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撒谎和诽谤;一位属灵天使将“作假见证”理解为宣称并说服,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反之亦然;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作假见证”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这些例子表明,属灵和属天之物是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展开并提取的。令人惊奇的是,天使们在提取属于他们的意义时,并不知道这个人在思考什么;然而,天使与人类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一样。此外,目的实际上存在于属天国度中,原因存在于属灵国度中,而结果存在于属世国度中。通过这种方式,人类与天使的联系通过圣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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