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73

273.有些人认定并

273.有些人认定并证明即使没有圣言,人们也能知道神、天堂与地狱的存在,以及圣言所教导的其它事。凭圣言与这些人争辩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不信圣言,只信他们自己,故只能凭属世理性之光来与他们争辩。用你的理性之光探究一下,你会发现人有两种生命官能,即所谓的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服从意愿,而非意愿服从理解力。因为理解力只是教导并指出当通过意愿做什么;这就是为何许多人在理解道德问题上比其他人心思敏锐,却不照此生活。如果这些道德是他们所意愿的,情况就不同了。若进一步探究,你会发现人的意愿就是他的自我,而自我生来就是邪恶,是理解力中虚假的源头。
你若得出这些结论,就会发现,人凭自己不愿理解除了来自其意愿的自我之外的任何事,并且如果这是他知识的唯一源头,其意愿的自我就不愿去理解除了自我和世俗的事之外的任何事。在此之上的一切事都笼罩在浓重的黑暗中。例如,当仰望月亮、太阳和众星时,他若不思想它们的起源,只会认为它们自行存在。这种思想难道会比世上许多学者的更深刻?这些所谓的学者尽管通过圣言知道万物都是神造的,然而仍将它们的起源归因于自然。如果这些人从圣言那里什么也没学到,那么他们会有什么思想?你以为古代智者,如撰写神与灵魂不朽的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塞尼卡等人获得这种观念主要靠的是他们自己的理解力?不!他们是从其他人那里获得这种观念的,而这其他人起初是从我前面所提到的那本古圣言(264-266节)获知的。属世神学的著述者们也不是靠自己获得这类观念的,他们只是通过理性演绎来确认他们从拥有圣言的教会那里所学到的东西,有可能其中一些人只是确认,却并不相信。

揭秘启示录 #213

213.“叫你赤身的

213.“叫你赤身的羞耻不露出来”表示免得属天之爱的良善被亵渎和玷污。没有人能知道“赤身的羞耻”表示什么,除非他知道,也被称为生殖器的两性生殖器官对应于属天之爱。人及其所有部位都与天堂存在一种对应关系,这一点可见于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87-102节);生殖器官对应于属天之爱,可参看也于伦敦出版的《属天的奥秘》(5050-5062节)。由于这些部位对应于属天之爱,也就是第三层或至内层天堂的爱,而人从父母生在与这爱相对立的爱中,所以很明显,人若不从主那里为自己获得“火炼的金子”所表示的爱之良善和“白衣”所表示的智慧之真理,就会出现在对立的爱中,这爱本身是亵渎的。
在以下经文中,“赤身露体”和“露出羞耻”就表示这一点,启示录:
那看守衣服,免得赤身而行,叫他们见他羞耻的,有福了。(启示录16:15)
以赛亚书:
巴比伦和迦勒底的女儿坐在地上;揭去帕子,露现大腿,趟过江河;你的裸体必被露出,你的羞辱必被看见。(以赛亚书47:1-3)
那鸿书:
祸哉,这流人血的城,都因她多有淫行;我必揭起你的衣襟,蒙在你脸上,使列族看见你的赤体,使列国观看你的羞耻。(那鸿书3:1, 4-5)
何西阿书:
你们要与你们的母亲争辩,免得我使她赤体。(何西阿书2:2-3)
以西结书:
我从你旁边经过,遮盖你的赤体,洗你,给你穿衣;你却行淫;并未追念你幼年赤身露体的时候;因此,你已露出你的赤体。(以西结书16:6等)
耶利米哀歌:
耶路撒冷大大犯罪;因此,所有人都说她的坏话,因为他们见到她的裸体。(耶利米哀歌1:8)
这些话论及“耶路撒冷”,“耶路撒冷”是指教会;“行淫”表示玷污和歪曲圣言(AR 134节)。哈巴谷书:
让同伴喝酒,使他喝醉,好看见他裸体的,有祸了。你也喝吧,让你的阳皮显露出来。(哈巴谷书2:15-16)
人若知道“赤身”(nakedness,或译裸露、赤体,裸体等)表示什么,就能理解以下经文表示什么,创世记:
挪亚喝了酒,喝醉了,就在帐棚中间裸露着,含看见他赤身就嘲笑,而闪和雅弗却遮盖父亲的赤身,背着脸,免得看见。(创世记9:21-23)
也能理解经上为何规定:
亚伦和他儿子上坛不可用台阶,免得他们的裸体露出来。(出埃及记20:26)
还有:
要给他们作细麻布裤子,遮掩裸露的皮肉,他们就近坛的时候,它们要在他们身上,否则他们就要担当罪孽而死。(出埃及记28:42-43)
在这些经文中,“赤身或裸体”表示人生在其中的邪恶,这些邪恶因与属天之爱的良善对立,所以本身是亵渎的;除非通过真理和照之的生活,否则它们无法被移除;“细麻布”也表示真理(AR 671节)。
“赤身”也表示纯真,同样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无知;在以下经文中,“赤身”表示纯真:
男人和他妻子都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世记2:25)
在以下经文中,“赤身”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无知,以赛亚书:
这是我所拣选的禁食;要把你的饼分给饥饿的人,见赤身的给他遮身。(以赛亚书58:6-7)
以西结书:
让他将食物给饥饿的人,用衣服遮盖赤身的人。(以西结书18:7)
马太福音:
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马太福音25: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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