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6.我们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报仇都被归于神;经上说祂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试探他,诸如此类。人若像孩子那样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敬畏神,小心翼翼不去犯罪,以免得罪祂,就不会因持守简单的信仰而受到诅咒。但是,人若确信这些事,以至于相信生气、发怒、报仇,以及恶人的类似行为能归于神,并且祂惩罚人们,将其扔进地狱,那么他就会因摧毁纯正真理而受到诅咒。这纯正真理就是:神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这样的存在或具备所有这些属性的那一位不可能生气、发怒、报仇。在圣言中,这些事之所以归因于神,是因为表面上看是这样。这些是真理的表象。
783.启18:15.“这些物件的客商,借着她发了财,因怕她受的折磨,就远远地站着哭泣悲哀”表示诅咒之前的状态,以及那时那些通过天堂喜乐的各种特许和承诺来获利之人的恐惧和哀悼。“这些物件的客商”,就是上一节所论述的灵魂所贪爱的果子,并一切肥甘和华美物件的客商,表示那些通过天堂喜乐的各种特许和承诺而变得富有,也就是获利的人。这些“客商”是指在他们的圣统制中,所有利用这些事物或手段来获利的人,无论品级高低。品级较高的,就包括在内,这一点从启18:23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你的客商曾是地上的大人物。”品级较低的,也包括在内,这一点从启18:11(AR 771节)明显看出来。“因怕她所受的折磨,就远远地站着,哭泣悲哀”表示当他们处于远离诅咒的状态,那时仍处于对惩罚的恐惧,并处于哀悼时,如前所述(AR 769节),那里说了同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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