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6.我们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报仇都被归于神;经上说祂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试探他,诸如此类。人若像孩子那样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敬畏神,小心翼翼不去犯罪,以免得罪祂,就不会因持守简单的信仰而受到诅咒。但是,人若确信这些事,以至于相信生气、发怒、报仇,以及恶人的类似行为能归于神,并且祂惩罚人们,将其扔进地狱,那么他就会因摧毁纯正真理而受到诅咒。这纯正真理就是:神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这样的存在或具备所有这些属性的那一位不可能生气、发怒、报仇。在圣言中,这些事之所以归因于神,是因为表面上看是这样。这些是真理的表象。
453.启9:18.“从它们口中喷出的火与烟,并硫磺,这三样杀了人的第三部分”表示正是由于这些东西,教会之人才会灭亡。“人的第三部分被杀”表示教会之人因刚才所提到的这三样东西(AR 452节)而灭亡;因为“被杀”表示属灵的被杀,也就是灵魂方面的灭亡;“第三部分”表示所有处于这些虚假的人,前面经常列举这些虚假;至于“火”、“烟”和“硫磺”,以及“从它们口中喷出”都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R 452节)。正是由于这些虚假,在整个基督教界,没有人知道此处所提到的“火”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这爱是魔鬼;以及从这火中冒出来的“烟”就是自我聪明的骄傲,这骄傲是撒但;也没有人知道,这火通过这骄傲所点燃的“硫磺”就是邪恶和虚假的欲望;这些欲望是魔鬼和撒但的团伙,地狱就由魔鬼和撒但构成;不知道这些事,就不可能知道什么是罪,因为罪从它们那里获得其一切快乐和愉悦,或说在它们里面找到快乐和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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