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4.前面说明,没有教义就无法理解圣言,教义就像一盏明灯,使纯正的真理被看到,这是因为圣言纯由对应写成(226-228节)。因此,圣言中的许多内容是真理的表象,而非赤裸的真理。并且许多事是照着纯属世人的理解力来写的,然而是以这样的方式写的:即简单人简单地理解,聪明人明智地理解,智慧人则智慧地理解。这就是圣言的性质,故真理的表象,也就是被包裹起来的真理,可视作赤裸的真理。但这些表象一旦被确认,就会变成谬误,因为它们本质上是虚假。正是因为将真理的表象当作纯正真理并确认之,才产生了一切异端邪说,这些异端邪说已经并仍旧存在于基督教界。但将人罚入地狱的,并非这些异端邪说本身,而是引用圣言、运用来自属世人的推理来确认包含在异端邪说里的虚假,并过着邪恶的生活。因为每个人就生在自己国家或父母的宗教信仰中,从小就被引入其中,后来又持守它。由于俗事和探究这类真理时理解力的不足,他也无法摆脱它的虚假。将人罚入地狱的,是邪恶的生活和对虚假的确认,并且这种确认已经到了纯正真理被毁的地步。人若持守自己的宗教信仰,信神(在基督教会则信主),视圣言为神圣,并出于宗教的动机照十诫生活,就不会陷入虚假。因此,当听闻真理,并以自己的方式来领受它们时,他就能信奉它们,并由此从虚假中被解救出来。然而,若人确认其宗教信仰的虚假,情况就不同了。因为虚假一经确认,就会稳定下来,无法根除。确认虚假如同向它宣誓效忠,尤其在它粘附到我欲或对自己才华的骄傲上之时。
193.“我又要将我神的名写在他上面”表示神性真理必铭刻在他们心中。“写”在某人上面表示铭刻,好叫它可以在他里面,如同他自己的;“我神的名”表示神性真理。此处要说一说这一事实,即:“我神”是指神性真理。在旧约圣言的无数地方,经上都提到“耶和华神”,有时单独提到“耶和华”,有时单独提到“神”;“耶和华”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或也可说,“耶和华”是指神性之爱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智慧方面的主;经上提到这两者,是由于在圣言的一切细节中的天堂婚姻,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或良善与真理的良善;关于该婚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但在新约圣言中,经上没有说“耶和华神”,而是说“主神”;因为和“耶和华”一样,“主”表示神性良善或神性之爱。由此明显可知,“我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真理。当论及主时,“名”是指用来敬拜祂的一切(参看AR 81节);用来敬拜祂的一切,都与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有关。由于人们不知道主的这些话,即: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是什么意思,所以要予以说明。主在世时,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当祂离开这个世界时,就将神性真理与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完全合一;因为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变成神性,就像祂把人变成属灵的一样;因为祂首先将来自圣言的真理引入人,然后把它们与良善结合,人通过这种结合变得属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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