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48.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都包含一个主与教会的婚姻,并因此包含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人们至今不明白这一点,也不可能明白,因为以前圣言的属灵之义尚未揭示出来,而唯有通过属灵之义方可看到该婚姻。圣言的字义隐藏两层含义,就是所谓的属灵之义和属天之义。就属灵之义而言,圣言的内容主要指向教会;而就属天之义而言,圣言的内容主要指向主。而且,就属灵之义而言,圣言的内容涉及神圣真理;就属天之义而言,圣言的内容涉及神圣良善。圣言由此存在这样一个婚姻。不过,这一点只向那些通过圣言的属灵和属天之义知道那些话和名字的人显明。因为有些话和名字论及良善,有些论及真理,有些论及这二者。所以,若不了解它们的含义,就无法看到圣言细节中的婚姻。这就是为何该秘密迄今为止尚未被揭示的原因。正因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都包含这样一个婚姻,所以圣言经常采用看似重复同一件事的两种表述。然而,它们并非重复,因为其中一种表述涉及良善,而另一种涉及真理。这二者合在一起就构成它们的结合,从而形成一个单独的事物。圣言的神性圣洁也由此而来,因为每一个神性行为中都有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融合。
355.“玛拿西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服侍和行动的意愿在那些将属于新天堂和主的新教会的人里面。有三样事物按顺序而来,即:对主之爱,智慧和功用,如前所述(AR 352节);此处也是如此,即:相爱,理解力或感知,意愿或行动;这三者同样构成一体,以至于如果其中一个缺失,另两个就什么都不是;以行动来服侍的意愿就是结果,因而是终端,前两者在它里面并共存于其中。“玛拿西”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玛拿西和以法莲的父亲约瑟表示教会的属灵之物;教会的属灵之物是意愿的良善,同时也是理解力的真理;正因如此,“玛拿西”表示教会的意志(voluntary),“以法莲”表示教会的理智(intellectual)。“玛拿西”表示教会的意志(voluntary),因为“以法莲”表示教会的理智(intellectual),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何西阿书,那里经常提到以法莲;“玛拿西”因表示教会的意志,所以也表示行动,因为意愿是一切行动的努力,哪里有努力,只要有可能,哪里就有行动。一些地方提到“玛拿西”,如当他出生时(创世记41:50-52);当他被雅各接纳以取代西缅(创世记48:3-5),并被他祝福(创世记48:15, 16);也被摩西祝福时(申命记33:17);还有以赛亚书(9:17-21),诗篇(60:7; 80:2; 108:8)。由此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玛拿西”表示教会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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