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36

236.有必要举例说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揭秘启示录 #7

7.“凡他所看见的”

7.“凡他所看见的”表示他们在这启示录里的一切事上的光照。“凡他所看见的”在灵义上不是指约翰所看见的事物,因为它们只是异象,而是指“约翰”所指的那些人看见的事物,他们就是那些处于源于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的人,如前所述。在约翰的异象中,这些人看到了关于教会状态的奥秘,因而不是在他们自己阅读它们的时候看到的,而是在他们看到它们被揭示出来的时候看到的。此外,看见表示理解;因此,在日常对话中,人们会说一个人看到一件事,他看到它是真理。因为人拥有属于其灵的视觉,就像拥有属于其身体的视觉一样。然而,人用他的灵看见属灵事物,因为他凭天堂之光观看,但他用他的身体看见属世事物,因为他凭世界之光观看;属灵事物是真实的,而属世事物是它们的形式。正是人的属灵视觉或灵眼被称为理解力。由此明显可知,“凡他所看见的”在灵义上是什么意思;同样,在接下来的经文中,经上说“他看见”。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