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6节 圣言的字义提供与主的结合,以及与天使的联系
234.圣言提供与主的结合,因为主是圣言,也就是说,祂是圣言中的神性真理本身和神性良善。这种结合是通过字义实现的,因为字义上的圣言就在它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中,如前所示(TCR 214-224节)。与主的结合对人来说并不明显,但它存在于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中。圣言的字义也提供与天堂天使的联系,因为字义里面有属灵意义和属天意义;天使们就处于这些意义,主的属灵国度的天使处于圣言的属灵意义,主的属天国度的天使处于圣言的属天意义。当一个视圣言为神圣的人阅读圣言时,这两层意义就从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展开。这种展开是瞬间的;因此,他与天使们的联系也是瞬间形成的。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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