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3

23.(4)神性存在

23.(4)神性存在和出现本身不可能产生另一个神性,即存在和出现本身;因此,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位神是不可能的。前面早已说明,独一神,即宇宙的创造者,是存在和出现本身,也就是说,是神本身。由此可知,来自神的神是不可能的,因为真正的本质神性,即存在和出现本身,不可能存在于另一位神里面。无论你说“从神生的”,还是说“从神发出的”,都是一样的;它意味着无论在哪种情况下,都是由神产生的,这与祂创造的几乎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将“三个神性位格,其中每一位都独自为神,具有相同的本质,一位从永恒出生,第三位从永恒发出”的信仰引入教会,就是彻底摧毁神的一体性的观念,以及与它同在的神性的一切观念,从而使理性的一切灵性都被逐出,或说将一切灵性都从理性心智中逐出。结果,人不再是人,而是完全属世,与野兽的不同之处仅在于,他有说话的能力;他还反对教会的一切属灵事物,因为属世人称这些事物为愚蠢。这就是关于神的巨大骇人异端兴起、充斥世界的唯一源头或原因;因此,将神性三位一体分成三个位格,不仅给教会带来黑夜,还带来死亡。

天使向我清楚表明,三个神性本质的同一性是对理性的冒犯;他们说,他们甚至不能说出“三个同等神性”这个词,如果有人来到他们面前,想说出这些词,他只能转身背对他们;他若真的说出来,就会变得像人的躯干,并被狠狠地扔下去,然后前往地狱中那些不承认任何神的人那里去。事实是,将三个神性位格的观念植入一个孩子或少年人的心智,使三神观不可避免地粘附在心智上,就是夺去心智的一切属灵浮汁,然后夺去它的一切属灵食物,最后夺去它属灵地推理的一切能力,并给那些确认这种观念的人带来属灵的死亡。那些在信仰和内心上敬拜一位神为宇宙的创造者的人,和那些敬拜祂为救赎主和重生者的人之间的区别,就像大卫时代的锡安城和圣殿建成后所罗门时代的耶路撒冷城之间的区别;而一个相信三个位格,且每一位都独为神的教会,就像被韦帕芗(罗马帝国第九位皇帝)摧毁的锡安和耶路撒冷城,以及那里被焚毁的圣殿。此外,一个敬拜一位神,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因而是一个位格的人,会变得越来越有活力,成为一个天使人;而一个因相信多个位格而确认相信多神的人,会逐渐变得像一个关节可活动,或四肢可动的雕像,而撒但就站在这雕像里面,并通过它的人造嘴巴说话。


诠释启示录 #84

84.“看哪,我是活

84.“看哪,我是活着的,直到时代的时代”表示永生来自祂。这从“我是活着的”和“直到时代的时代”的含义清楚可知:“我是活着的”是指来自永恒,唯独在祂里面的生命来自祂自己(对此,参看AE 82节),但此处“我是活着的”是指其他人里面的生命,在其他人里面的祂的生命就是永生;因为刚刚前面说祂“曾死过”,这句话表示祂被弃绝,因祂没有在信和爱中被接受;故此处“我是活着的”表示祂被那些在祂生命中的人接受,这生命就在与人同在的信和爱中,并且这生命就是永生。“直到时代的时代”表示直到永远,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

主的生命是对祂的信和爱之生命,这生命就是永生,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以下约翰福音中的经文:

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叫凡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生命。(约翰福音3:14–16, 36)

又:

我所赐他的水,要在他里头成为水泉,直涌到永生。(约翰福音4:10–11, 14)

“水”是指信之真理(参看AE 71节)。又:

叫凡见子而信祂的人得永生。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40, 63)

主所说的“话”也是信之真理。同一福音书:

我就是复活,就是生命。信我的人,即使死了,也必活过来。(约翰福音11:25–26)

又:

要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劳力,就是人子要赐给你们的。(约翰福音6:27)

主所赐的“食物”也是信之真理和良善,因为所指的是属灵的食物(参看《属天的奥秘》,3114, 4459, 4792, 5147, 5293, 5340, 5342, 5410, 5426, 8562, 9003节)

之所以说主的生命在与人同在的对祂的信和爱中,是因为信和爱的一切都来自祂,来自祂的东西也是祂自己,因为它是祂发出的神性,这发出的神性被称为“真理的灵”和“圣灵”;由于主在其中,并且它就是主自己,所以经上说他们要住在主里面,这表示住在来自祂的对祂的信和爱里面;如祂在约翰福音中所说的:

耶稣说,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你们若住在我里面,我的话也住在你们里面,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你们若遵守我的诫命,就必住在我的爱里。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10)

由此可知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表示什么:

你们看见我;因为我活着,你们也要活着。(约翰福音14:19)

“看见”主是指相信祂(参看AE 14, 25, 37节);“拥有对主的信,或相信主”是指在爱和仁中(参看《最后的审判》,33–39节;《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08–14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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